云南省農業融資擔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詢價人”)對執行XXX一案房產提起執行申請時,由于房屋有案外人共有且共有份額不明確,且被執行人怠于析產,詢價人需代位析產。現進行委托代理服務項目詢價,歡迎符合條件的法律服務機構參與報價。
一、服務項目
(一)詢價人對XXX執行項目提起代位析產訴訟。
(二)詢價人擬委托律師開展一審、二審、再審、執行等提供法律服務;
(三)委托律師的代理服務權限為特別授權代理。
二、委托人應履行的義務
(一)應盡到勤勉、謹慎、忠實的義務,全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二)委托代理律師應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代理工作方案:此后,根據甲方要求委托代理律師向甲方書面匯報案件進展情況;在甲方的要求下,委托代理律師應及時提供相關法律意見書、參加案件研討、配合查閱案件;在全部代理工作完成或代理期滿不再續簽時,委托代理律師應移交全部案件材料;
(三)凡有與本案有關的重要情形發生,委托代理律師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四)根據甲方要求參加應訴、提起上訴、申請再審的案件,委托代理律師須在甲方提供完畢案件所需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組織相應階段的法律文書提供至甲方蓋章,如無法在規定期限內提交材料,須向甲方說明情況,蓋章完成后及時送交法院;
(五)委托代理律師應獨立完成甲方委托的工作,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部分或全部工作委托給第三人承擔;
(六)委托代理律師在代理本案期間,不得咨詢更換代理律師,如有特殊原因確需更換的,應征得甲方同意;
(七)委托代理律師在代理本案期間,不得代理對方當事人的法律事務;
(八)委托代理律師向法院提交的任何材料和出具的意見,均應事先取得甲方的同意,代為簽收或獲得的司法文書、證據材料及其他相關文件,應在簽收或獲得之日起 7 個工作日內將原件轉交給甲方;
(九)委托代理律師對甲方提供的及其在代理過程中知悉、獲得的商業秘密及案件代理方案、證據材料、裁判或調解文書等應當承擔保密義務,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代理工作完成后,及時按照甲方的要求歸還相關保密材料,本項約定不受代理期限和協議效力的限制;
(十)委托代理律師應自覺接受甲方的指示和監督,并予以配合,對于甲方的指示,委托代理律師如有異議,應書面說明理由;
(十一)委托代理律師代理本案過程中,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和執業規范。
三、服務時間
合同簽訂之日起至一審、二審、再審階段終結時止,詢價人可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指令具體代理期限。委托期限屆滿,除非經甲方另行授權,乙方依據代理協議所獲得的授權即行終止。
四、報價
本次為單案委托報價,所報價格均為包干價格,代理費用之外的費用,詢價人除了負擔訴訟費、保全費、保全保險費、評估費、拍賣費、鑒定費等必要費用之外,其他費用如公告費、郵寄費等因案件處理過程中產生的費用,概由乙方負責。
五、報價文件遞交要求
(一) 報名時間:2024年7月17日-2024年7月19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報名地點:昆明市五華區如安街3號4樓云南省農業融資擔保有限公司。
(三)報價人應于規定時間內遞交加蓋單位公章的報價文件。
提交報價文件即視為接受前述要求及條件。
聯系人:馬敏排
電 話:15187435315
云南省農業融資擔保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