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動財政支農體制機制創新,引導和激勵地方農業農村部門與金融機構主動開展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模式創新,從而更好地服務鄉村振興和農業農村現代化建設,農業農村部日前發布《關于開展2018年度金融支農服務創新試點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以支持各地開展金融支農服務創新試點。
通知要求,試點應重點聚焦現代農業產業發展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并著力在產品模式、運行機制、支持方式等方面加大創新力度。
具體來說,在產品模式上,試點應重點結合農村產權制度改革、重要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改革等重大改革試點,推動信貸、保險、基金、數字普惠金融等多種金融工具融合使用,在抵質押手段、信用評價體系、業務流程、還款方式等方面加大創新力度,突出服務適當性和需求匹配性。在運行機制上,應在尊重市場規律的基礎上,充分發揮地方政府、農民和金融機構等各方主體的作用,合理確定各方責任權利,完善農民利益聯結機制,既突出創新性、前瞻性,也要確保可行性和持續性。在支持方式上,應重點探索轉變財政支農投入的有效方式和途徑,更好地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和撬動作用,打通金融和社會資本投入農業農村的渠道,增強金融和社會資本的投資動力,切實提升農民的獲得感。
據了解,試點可由省級農業農村部門或金融機構申報。其中,省級農業農村部門是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農業(含農機、畜牧、獸醫、農墾、農產品加工、漁業)一級或二級廳局,并由財務部門負責牽頭申報和實施。金融機構是指銀行、保險公司、擔保公司、基金公司、金融服務公司等金融機構的總公司。
值得一提的是,金融機構直接申報試點,需征得擬開展試點所在省的農業農村部門同意,并建立相應合作機制,共同設計試點方案、推動組織實施。
通知明確,申報試點入選后,試點可申請中央財政資金200—500萬元。但申報單位應進行詳細資金測算,合理確定中央、地方、金融機構、農業經營主體等參與各方的資金投入比例,原則上每個試點中央財政支持資金不超過總投入的50%。由金融機構直接申報的試點,通過評審入選后,相應中央財政資金將撥付至試點所在省農業農村部門賬戶,由省農業農村部門根據試點實施進度安排資金使用。
據《農村金融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