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縣、區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
為貫徹落實全國穩住經濟大盤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和《國務院關于印發扎實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國發〔2022〕12號)要求,高效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以釘釘子精神抓好各項政策措施及時落實到位,盡早對穩住經濟和助企紓困等產生更大政策效應,保持經濟運行在合理區間,以實際行動迎接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財政政策(8項)
1.進一步加大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力度。繼續落實好制造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民航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等6個行業企業的存量留抵稅額全額退還、增量留抵稅額按月全額退還政策。及時落實批發和零售業,農、林、牧、漁業,住宿和餐飲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等7個行業企業存量留抵稅額一次性全額退還、增量留抵稅額按月全額退還政策。加大對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的幫扶力度,在納稅人自愿申請的基礎上,2022年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還存量留抵稅額。對于4月以前原政策的留抵退稅,在中央補助基礎上進一步提高對各縣、市、區補助比例,總體補助比例達80%以上,并對地方退稅資金的70%進行墊付。全年留抵退稅規模預計達到700億元。省財政統籌資金,加大對州、市、縣、區的轉移支付力度,支持留抵退稅政策落實和基層“三保”。加強退稅風險防范,依法嚴懲偷稅、騙稅等行為。
2.全面實施小微企業發展稅收優惠。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征收的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減按50%征收。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2022年4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
3.緩繳制造業中小微企業部分稅費。對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的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緩繳期限繼續延長6個月。對符合條件的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稅費,延緩期限為6個月,其中,中型企業可以延緩繳納規定的各項稅費金額的50%,小微企業可以延緩繳納規定的全部稅費。
4.擴大實施社保費緩繳政策。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1%的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在確保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支付的前提下,對符合條件地區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暫時困難的所有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以及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等5個特困行業,實施階段性緩繳三項社保費政策;在此基礎上,將緩繳政策范圍擴大至受疫情嚴重沖擊、行業內大面積出現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導向的其他特困行業,養老保險費緩繳期限階段性延長至2022年底。
5.支持融資擔保增量降費。支持省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加大單戶1000萬元以下的擔保貸款業務規模,擴大面向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貸款覆蓋面。2022年全省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新增融資擔保業務規模不低于200億元,其中,單戶500萬元以下支小支農擔保金額不低于50%。引導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降費讓利,省融資擔保公司、省農業融資擔保公司從2022年6月1日起對小微企業、支農貸款擔保實行“零費率”。支持引導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對符合條件的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游等行業中小微企業提供擔保并降低擔保費,省財政按降費的50%給予補貼。對2021年度融資擔保機構為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提供符合條件的貸款擔保業務,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以下、擔保費率不超過1%的,按照擔保金額給予不超過1%的補貼;對支小支農擔保、再擔保業務發生代償支出的,按照代償支出的10%予以補償。
6.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在采購限額標準以上,200萬元以下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采購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采購人應當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超過上述數額標準的貨物、服務以及工程采購項目中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預留該部分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3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其中,預留給小微企業的比例不低于60%。未預留份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貨物服務項目給予小微企業的價格扣除優惠提高至10%—20%。政府采購工程要根據項目特點、專業類型和專業領域合理劃分采購包,積極擴大聯合體投標和大企業分包,2022年底前將預留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份額由30%以上提高至40%以上。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對采購人及時支付采購資金情況、供應商以非現金形式繳納或者提交保證金情況等的監督檢查。
7.提升財政資金使用效率。堅持黨政機關過緊日子,省級部門公用經費在年初預算壓縮的基礎上,再按5%的比例壓縮用于支持穩市場主體保就業;各州、市、縣、區也要按5%的比例壓縮年初預算公用經費用于支持穩市場主體保就業。盡快撥付轉移支付預算,加快本級支出進度。加大盤活存量資金力度,對結余資金和連續2年未用完的結轉資金按規定收回統籌使用,對不足2年的結轉資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資金收回統籌用于經濟社會發展急需支持的領域。結合留抵退稅、項目建設等需要做好資金調度、加強庫款保障,確保有關工作順利推進。
8.加快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使用。抓住國家擴大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支持范圍的重要機遇,積極謀劃儲備新型基礎設施、新能源項目等;提高交通基礎設施、能源、保障性安居工程等9大領域項目前期工作質量,組織好項目申報工作。盡快完成232億元專項債券發行工作。加快專項債券資金撥付和使用進度,8月底前基本使用到位。
二、金融政策(4項)
9.實施好延期還本付息政策。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繼續按市場化原則與中小微企業(含中小微企業主)和個體工商戶、貨車司機等自主協商,對其貸款實施延期還本付息,努力做到應延盡延,本輪延期還本付息日期原則上不超過2022年底。加強與中央汽車企業所屬金融子企業對接,爭取對2022年6月30日前發放的商用貨車消費貸款給予6個月延期還本付息支持。對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受疫情影響隔離觀察或失去收入來源的人群,金融機構對其存續的個人住房、消費等貸款,靈活采取合理延后還款時間、延長貸款期限、延期還本等方式調整還款計劃。對延期貸款堅持實質性風險判斷,不單獨因疫情因素下調貸款風險分類,不影響征信記錄,并免收罰息。
10.加大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力度。積極爭取人民銀行再貸款支持,確保全年再貸款累計投放規模較2021年實現大幅增長。對相關地方法人銀行普惠小微貸款余額增量(包括通過延期還本付息形成的普惠小微貸款)的2%提供資金支持,更好引導和支持地方法人銀行持續增加普惠小微貸款投放。省財政每年安排2000萬元專項資金,對借用支農再貸款加大鄉村振興領域信貸投放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按再貸款金額的1%給予財政貼息。持續強化金融服務小微企業“敢貸、愿貸、能貸、會貸”長效機制建設,開展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能力提升行動,健全容錯安排和風險緩釋機制,推動小微企業融資增量、擴面、降價。鼓勵金融機構和大型企業支持中小微企業應收賬款質押等融資,加大再貼現支持力度,以供應鏈融資和銀企合作支持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
11.加大金融機構對基礎設施等重大項目建設支持力度。引導做好信貸資金與專項債券資金、預算內資金的有效銜接,積極爭取政策性開發性銀行更多更長期限貸款投放,爭取保險公司等長期資金支持,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綜合交通、水利、物流、城市基礎設施等重大項目的支持力度。鼓勵金融機構參與重大項目謀劃,優化項目融資結構,做實項目前期。
12.激勵金融機構更好服務實體經濟。持續釋放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形成機制改革效能,引導金融機構將存款利率下降效果傳導至貸款端,繼續推動實際貸款利率穩中有降。建立重點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名單制度,及時推送各金融機構。加大金融機構對綠色金融、科創金融、制造業金融、普惠金融、“三農”金融等重點領域的支持,綜合評價金融機構服務實體經濟成效,對支持實體經濟力度大的金融機構和優秀金融創新項目進行表彰和宣傳推廣。
三、擴大有效投資政策(8項)
13.加強項目謀劃儲備。有力有序推進納入國家“十四五”規劃的重大工程項目實施。全力推進省級“十四五”規劃重大工程項目。聚焦國家支持方向,加快謀劃儲備一批標志性、牽引性、支撐性的大項目好項目,扎實推進項目前期工作,提高年度投資項目支撐率。
14.大抓產業投資。盯辦解決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困難問題,加快推動按季度開工的重大產業項目建設,及時組織入庫納統。上半年,全省產業投資增長25%以上,各州、市產業投資占全部投資的比重持續提高。推進一批產業轉型升級項目建設,加大工業技改投資力度。扎實推進高原特色農業、旅游轉型升級等在建項目建設。加快產業園區總體規劃編制和化工園區認定,安排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支持重點園區基礎設施建設。
15.加強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統籌安排省級綜合交通資金170億元以上,支持綜合交通重大項目建設。加快實施鐵路“建網提速”工程,確保麗香鐵路、彌蒙鐵路、大瑞鐵路大保段建成通車,加快推進大理至攀枝花鐵路引入大理樞紐、文山至蒙自鐵路等開工建設。實施縣域高速公路“互聯互通”工程,推動一批高速公路能開早開、能開盡開,加快賓川至南澗、丘北至硯山、大姚至永仁等高速公路建設。實施民航“強基拓線”工程,加快推動昆明、麗江、西雙版納機場改擴建和昭通機場遷建、蒙自機場等工程建設,統籌推進國家“十四五”規劃支線機場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啟動新一輪農村公路改造,新改建1萬公里以上,加大力度實施農村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和農村危橋改造。
16.加快推進重大水利工程建設。深入實施興水潤滇工程,落實水利建設資金400億元以上,加快滇中引水、海稍水庫、耿馬灌區等續建項目建設步伐;加快滇中引水二期骨干工程和南瓜坪、清水河、小石門、桃源等重大水利項目前期工作,盡快開工建設。全年爭取開工重點水網工程200件以上。省財政安排資金24億元用于九大高原湖泊保護治理。爭取納入“十四五”規劃的工程項目盡早開工、盡快完工,積極謀劃一批“十五五”重大水利工程項目。
17.提速新型基礎設施建設。加快已安排的10億元省級新型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資金執行進度。提升昆明國際通信出入口局服務能力和物聯網接入能力,持續擴大千兆光網覆蓋范圍,新建5G基站2萬個;推動交通、物流、能源、市政等基礎設施智慧化改造,開展“城市大腦”試點。
18.推進城鎮基礎設施功能提升。推進以縣城為重要載體的城鎮化建設,指導各地推進健康縣城、美麗縣城、文明縣城、智慧縣城、幸福縣城建設。加強城市防洪排澇、污水和垃圾收集處理體系建設,大力推進城市更新改造,新開工改造1500個城鎮老舊小區,擴大棚戶區改造規模,加快謀劃實施一批城鎮老化管網升級改造項目,因地制宜推進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
19.穩定和擴大民間投資。完善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制度,建立企業反映投資審批問題的辦理和反饋機制,提高民間投資項目審批便利度。上半年,全省民間投資增長10%以上。常態化、制度化向民間資本推介項目,以城市基礎設施等為重點,鼓勵和吸引更多社會資本通過綜合開發模式參與重大工程項目建設。開展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試點工作。針對基礎設施補短板項目、科技創新和技術進步項目,建立民營企業貸款風險補償機制。支持建設一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
20.抓實重大項目要素保障。發揮好50億元省預算內投資牽引作用,撬動各類資本,加快重點投資項目建設。落實好地方政府專項債券項目、中央和省預算內投資項目、重大產業項目“三張清單”周調度工作機制。加強重大項目省級統籌,持續做好土地、林地等要素指標的計劃安排,加大向重點項目、重點園區傾斜力度。加快提高用地等環節審批效率,建立重大項目審批“綠色通道”,破解項目落地建設中的難點、痛點、堵點問題。
四、促進消費復蘇政策(3項)
21.穩定增加汽車、家電等大宗消費。抓緊研究出臺階段性刺激消費政策。完善二手車市場主體登記注冊、備案和車輛交易登記管理規定。支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以及公共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優化新能源汽車充電樁(站)投資建設運營模式,逐步實現所有小區和經營性停車場充電設施全覆蓋,加快推進高速公路服務區、客運樞紐等區域充電樁(站)建設。在公共出行領域大力推廣新能源汽車。支持開展新能源汽車促銷活動,對購買新能源汽車的消費者給予補貼。落實2022年內對一定排量以下乘用車減征車輛購置稅的支持政策。鼓勵開展汽車“以舊換新”促銷活動。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對消費者購買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給予補貼。鼓勵家電生產企業開展回收目標責任制行動,引導金融機構提升金融服務能力,更好滿足消費升級需求。
22.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落實好國家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以及階段性住房公積金支持政策等措施,優化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督促指導各地落實“一城一策”,加大對新市民購房支持力度,結合城市更新和老舊小區、城中村改造消化部分現房,支持有條件的商住用房改為社區公用設施。鼓勵商品房庫存量大、去化周期長的城市采取以購代建方式購買市場存量房源作為保障性租賃住房。抓緊完成“爛尾樓”整治。支持地方和房地產企業開展各種形式的促銷活動。
23.促進平臺經濟健康發展。細化落實國家支持平臺經濟規范健康發展的具體措施,維護市場競爭秩序,以公平競爭促進平臺經濟規范健康發展。充分發揮平臺經濟的穩就業作用,支持平臺企業發展帶動中小微企業紓困。引導平臺企業在疫情防控中做好防疫物資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線上線下聯動。鼓勵平臺企業加快人工智能、云計算、區塊鏈、操作系統、處理器等領域技術研發突破。支持平臺經濟、數字經濟合法合規境內外上市融資。
五、保糧食能源安全政策(5項)
24.兜牢糧食安全底線。省財政再新增安排2.9億元種糧補貼。盡快發放第二批農資補貼。落實好2022年適當提高稻谷、小麥最低收購價水平的政策要求,根據市場形勢及時啟動收購,保護農民種糧積極性。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在2021年1月1日—2022年6月30日期間完成農業種植、養殖、加工和冷鏈物流等農業重點環節實際資產性投資1億元以上(含1億元)的,按實際完成投資額的10%給予一次性獎補。統籌資金82.8億元,支持480萬畝高標準農田和小型水利建設。全年完成糧食播種面積6287萬畝以上、糧食產量1930萬噸以上。開展政策性糧油庫存大檢查,確保數量真實、質量可靠、存儲安全。
25.加快能源項目建設。推動“風光水火儲”多能互補基地、“新能源+”和分布式光伏建設。確保白鶴灘水電站全部投產、托巴水電站按期投產。加快推進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接網和消納,全年新開工新能源裝機2000萬千瓦、投產1100萬千瓦以上。
26.加強煤炭供應和儲備能力建設。用好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專項再貸款等政策,依法依規加快保留煤礦手續辦理。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支持試運轉煤礦正式生產,推動停工停產項目恢復生產。抓好煤炭中長期合同簽訂履約工作,壓實煤炭生產企業儲備任務。
27.提高電力供應能力。優化火電成本分擔機制和新能源電力價格形成機制,增強火電企業生產積極性。滾動優化月度西電東送安排,建立云電送粵“點對網”和“網對網”送電統籌機制,完成云電送粵、云電送桂框架協議送電任務。
28.加強石油儲備能力建設。支持中石油云南煉油項目擴銷促產。持續整治成品油市場,加大非標油打擊力度。
六、保產業鏈供應鏈穩定政策(8項)
29.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在年初預算安排省級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5億元的基礎上,再新增安排5億元,支持一批“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發展。鼓勵各州、市、縣、區安排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紓困專項資金,省財政按照一定比例予以獎補。對困難行業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提供房屋租金、水電費、擔保費、防疫支出等補助并給予貸款貼息、社保補貼。落實用水用電用氣“欠費不停供”政策,設立6個月的費用緩繳期,根據實際進一步延長,緩繳期間免收欠費滯納金。清理轉供電環節不合理加價,支持對特殊困難行業用電實行階段性優惠政策。嚴格執行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制度,嚴肅查處不合理定價和價格收費行為。深入開展拖欠中小微企業賬款專項整治。在招投標領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險)替代現金繳納招標、履約、工程質量等保證金,鼓勵招標人對中小微企業投標人免除招標擔保。暢通助企惠民政策直達市場主體兌現路徑,確保6月底前政策資金兌現進度過半。
30.推動階段性減免市場主體房屋租金。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為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免租金的房屋業主,免租期間(以減租方式減免租金的可換算成免租期)免征相應出租房產的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省內承租國有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國有經營性房屋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免房租,其中,2022年列為疫情中高風險區所在縣、市、區減免6個月,其他地區減免3個月。房租減免不再報資產管理部門審批,由單位履行內部程序后實施。
31.支持高原特色農業發展。對重點農業企業2022年內新增貸款,省財政對實際獲得貸款利率的50%給予貼息,貼息利率不高于5%;鼓勵各地通過自有財力等其他渠道安排貼息資金,貼息比例總和不得超過實際貸款利率。獲得國內外具有認證資質的機構綠色認證、有機農產品、農產品地理標志和地理標志保護產品符合相關條件的,省財政給予認定費用補助。對咖啡園經營企業或合作社綠色、有機種植分別按照100元/畝、200元/畝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助。安排5000萬元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重點用于核桃初加工機械一體化生產線、收儲貸款貼息和倉儲冷鏈物流設施建設等薄弱環節的補助。
32.加大先進制造業發展支持力度。安排省級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支持制造業重大項目建設、先進制造業集群培育、企業技術改造和創新等。抓實支持綠色鋁、光伏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落地,支持綠色鋁產業鏈向精深加工和終端制造延伸,硅光伏產業鏈向電池片、組件及其配套延伸。加快配套電網建成投產,保障綠色鋁、硅光伏等重點行業用電需求。
33.促進旅游業復蘇提質。省財政統籌安排旅游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約20億元,落實支持旅游高質量發展、文化旅游行業紓困幫扶、旅游業恢復發展獎補等政策。加快兌現2022年對旅行社和旅游演藝企業5550萬元獎補資金。對文化旅游企業2022年新增的流動資金貸款,按企業實際獲得貸款利率(不超過5%)的50%予以貼息。鼓勵執行政府指導價的A級旅游景區開展門票降價促銷活動,2022年由省財政按減免額度給予50%的補貼。2022年發放2億元文旅消費券、1億元自駕游電子油券。落實好暫退100%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金融信貸支持等紓困扶持政策。鼓勵銀行向文化旅游、餐飲住宿等受疫情影響較大行業企業發放貸款。研究設立文化旅游產業基金并按照市場化方式運作。省財政統籌安排資金,對各州、市批發零售、餐飲住宿企業開展核酸檢測給予補貼。
34.優化企業復工達產政策。聚焦重點企業、重點行業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進停減產企業復工復產復市。建立完善運行保障企業、防疫物資生產企業、連續生產運行企業、產業鏈供應鏈重點企業、重點外貿外資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等重點企業復工達產“白名單”制度,動態調整“白名單”企業范圍,加強與國家聯動,推進省級“白名單”企業區域互認。落實屬地責任,在發生疫情時支持具備條件的企業進行閉環生產。推廣“點對點”運輸等做法,加強企業員工返崗、物流保障、上下游銜接等方面服務,盡量減少疫情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影響。
35.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暢政策。統籌民航發展基金8億元以上,按規定對符合條件的機場運營給予補貼,對符合條件的民航基礎設施貸款項目給予貼息。省財政統籌航線培育專項資金,對符合條件的國際和地區航線、省內環飛航線予以補貼,支持航空公司開辟運營航線。用好中老鐵路貨運補貼專項資金,助力企業降低物流成本。全面取消對來自疫情低風險地區貨運車輛的防疫通行限制。不得擅自阻斷或關閉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航道船閘,嚴禁硬隔離縣鄉村公路,不得擅自關停高速公路服務區、港口碼頭、鐵路車站和民用運輸機場。嚴禁限制疫情低風險地區人員正常流動。對來自或進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地市的貨運車輛,落實“即采即走即追”政策。客貨運司機、快遞員等到異地免費檢測點進行核酸檢測和抗原檢測,當地政府視同本地居民納入檢測范圍、享受同等政策,所需費用由地方財政予以保障。嚴格執行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
36.統籌加大對物流樞紐和物流企業的支持力度。加快推進昆明、大理、西雙版納、紅河、德宏等國家物流樞紐建設,統籌推動昆明陸港型與西雙版納(磨憨)陸上邊境口岸型國家物流樞紐聯動發展,優化提升昆明商貿服務型國家物流樞紐功能業態。加大地方政府專項債券對物流樞紐、骨干冷鏈物流基地、鐵路專用線、示范物流園區創建等重大物流基礎設施建設的傾斜支持力度。加快農產品供應鏈體系建設,大力實施縣域商業建設行動。積極爭取交通物流專項再貸款,支持交通物流企業融資。在農產品主產區和特色農產品優勢區支持建設一批田頭小型冷藏保鮮設施,推動建設一批產銷冷鏈集配中心。
七、優化營商環境和招商引資政策(4項)
37.加大送政策進企業力度。實施打造一流營商環境三年行動計劃,扎實開展政策宣傳、政策服務、政策兌現“三進市場主體”活動,梳理停減產企業和重點企業名單,開展“一企一策”聯系服務,主動送政策到企業、到園區、到各類政策發力點,推動政策落實到“最后零公里”。在各級政務服務大廳(場所)設置惠企政策“一站式”服務窗口,向市場主體提供政策發布、創業培訓、用工對接、金融支持、政策申領等服務。
38.促進市場主體倍增。加快實施“8+2”配套培育計劃,重點培養成長速度快、創新能力強、發展潛力大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推進“個轉企”、“企升規”、“規改股”、“股上市”。聚焦重點產業鏈上下游市場主體培育,支持中小企業創新能力提升、公共服務平臺和融資體系建設。
39.完善招商引資政策。依法依規加大已出臺招商引資優惠政策落實,統籌謀劃全省招商引資工作,制定實施進一步推動招商引資、招大引強專項行動等政策措施。強化“一把手”招商,深入推進全產業鏈招商,加快推進一批招商引資項目落地,加快引進一批產業鏈“鏈主”企業、龍頭骨干企業、行業隱形冠軍企業以及上下游配套企業。
40.推動外資外貿穩定發展。推動中老鐵路沿線開發重點項目建設。積極謀劃投資數額大、帶動作用強、產業鏈上下游覆蓋面廣的重大外資項目。安排重大外商投資獎勵,支持一批新項目簽約落地。繼續執行到位外資2%的獎補政策,加快兌現2021年度外商投資獎勵資金。支持外商投資企業利潤再投資。大力支持新能源利用外資。實施“外資總部增能”計劃,吸引外資企業設立面向南亞東南亞區域總部,鼓勵跨國公司立足云南打造資金運營中心、銷售中心、采購中心、供應鏈管理中心等功能性總部。建立完善與外國商協會、外資企業常態化交流機制,積極解決外資企業在滇營商便利等問題,進一步穩住和擴大外商投資。
八、保就業政策(6項)
41.加大投入力度保就業。統籌安排就業、技能提升等補助資金35億元以上,失業保險基金23.77億元,省級以上財政擔保貸款貼息和獎補資金15億元以上,切實穩定和擴大就業,全年城鎮新增就業50萬人。擴大失業保險保障范圍,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發放失業補助金;拓寬失業保險留工補助受益范圍,由中小企業擴大至受疫情嚴重影響暫時無法正常生產經營的所有參保企業。拓寬創業擔保貸款支持范圍,將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文化旅游、批發零售、餐飲住宿、物流運輸等行業群體和符合條件的新市民納入創業擔保貸款支持范圍。完善創業擔保貸款擔保和代償機制。
42.支持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實施創新創業“優秀項目庫”制度,對符合條件的獲獎項目給予財政獎補,推薦免費入駐省級孵化平臺。對高校畢業生提供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并給予不超過3萬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提高就業見習補貼標準至每人每月1500元,支持1.5萬名高校畢業生提升就業能力。企業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并參加失業保險的,按每人不超過1500元標準,發放一次性擴崗補助,與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不重復享受。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小微企業可按規定申請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我省高校畢業生畢業后3年內到25個邊境縣、市和3個涉藏縣、市鄉鎮以下基層單位就業、自愿服務3年以上的,其學費由財政按本專科生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不超過12000元的標準進行代償。引導支持高校畢業生到我省基層進行支教、支農、支醫、駐村幫扶等,給予每人每年5萬元生活補助。
43.實施企業穩崗支持政策。提高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比例,繼續實施普惠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將中小微企業返還比例從60%提至90%,大型企業穩崗返還比例由30%提至50%。鼓勵企業吸納困難人員就業,對吸納城鎮失業1年以上人員、農村脫貧勞動力就業6個月以上的中小微企業,按每人1000元的標準給予企業吸納就業補貼。
44.促進農村勞動力就業。加快推進農村居民增收三年行動、脫貧人口增收三年行動、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收入增百計劃”等政策落實。安排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4億元支持脫貧人口(含監測幫扶對象)就業增收。對跨省穩定就業3個月以上脫貧人口安排不超過1000元的一次性交通補助。對脫貧人口安排公益崗位,開展生產經營和勞動技能培訓,對符合條件的脫貧家庭安排“雨露計劃”補助,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吸納脫貧人口就業。完善農業轉移人口和農村勞動力就業創業支持政策。積極爭取中央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獎勵資金支持,推動落實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務制度。依據國土空間規劃和上一年度進城落戶人口數量,合理安排各類城鎮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規模。
45.支持個體工商戶加快發展。發揮扶持個體工商戶發展部門聯席會議機制作用,加快完善服務體系,加強創業指導引導,積極協調解決個體工商戶租金、稅費、社保、融資、用工等方面突出問題,提高個體工商戶吸納就業能力。2019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對符合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登記失業人員、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等重點群體,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內按每戶每年144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相應稅費;企業招用其就業的,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36個月)內按實際招用人數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額標準依次扣減相應稅費。2019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對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內按每戶每年144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相應稅費;企業招用其就業的,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36個月)內按實際招用人數每人每年9000元的定額標準依次扣減相應稅費。
46.支持創業帶就業。專項安排省級就業補助資金2500萬元,對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和創業示范園區按規定給予500萬元、200萬元一次性獎補。支持公共就業服務能力提升示范項目建設。對納入全國示范項目范圍的,省財政給予5000萬元獎補。支持打造云南特色勞務品牌,加大職業培訓力度,全年培訓60萬人次。
九、保基本民生政策(2項)
47.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安排省級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6億元,支持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社、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等市場主體實施聯農帶農富農產業項目,帶動脫貧人口增收。面向農民工擴大以工代賑,全面實施就業技能培訓、公益性崗位開發和資產收益分紅等賑濟新模式。實施人均收入1萬元以下脫貧家庭“一戶一策”增收計劃。
48.兜牢民生底線。做好糧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資保供穩價工作,實現“米袋子”、“菜籃子”產品保供穩價。落實好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及時足額發放補貼,保障低收入群體基本生活。用好中央財政下撥的救助補助資金,壓實各級政府責任,通過財政資金直達機制,及時足額發放到需要幫助救助的群眾手中。做好受災人員生活救助,精準做好需要救助保障的困難群體幫扶工作,對臨時生活困難群眾給予有針對性幫扶。支持瑞麗和邊境州、市等受疫情嚴重影響地區恢復發展。做好防災減災救災工作,加強應急物資儲備及調度。深入開展房屋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整治,開展煤礦瓦斯、交通運輸、危化行業等領域安全生產治理專項行動。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22年5月31日
(本文有刪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