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推進普惠金融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
現將《云南省推進普惠金融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7日
(此件公開發布)
云南省推進普惠金融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推進普惠金融服務覆蓋率、可得性、滿意度持續提升,根據《國務院關于推進普惠金融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國發〔2023〕15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深入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考察云南重要講話和對云南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進普惠金融高質量發展,提升服務實體經濟能力,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為實現“3815”戰略發展目標提供更高質量、更有效率、更加安全的普惠金融服務。
(二)主要目標
未來5年,普惠金融服務體系進一步優化,重點領域金融服務可得性實現新提升,普惠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邁出新步伐,金融基礎設施和發展環境得到新改善,防范化解金融風險取得新成效,普惠金融促進共同富裕邁上新臺階。具體包括:基礎金融服務的效率和保障能力顯著提升;小微企業、民營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戶及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等融資可得性持續提高;和美鄉村建設、高原特色農業發展、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鄉村振興等重點領域金融支持力度持續加大;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持續加強;重點機構和重點領域風險防控能力持續提升;普惠金融配套機制更加完善。
二、優化普惠金融重點領域產品服務
(三)支持民營、小微經營主體可持續發展。實施金融服務普惠小微企業三年提升行動和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能力提升工程,鞏固深化小微企業貸款增量、擴面、降價成效,引導金融機構開發特色產品滿足民營、小微經營主體多元化融資需求,加大首貸、續貸、信用貸、中長期貸款投放,推動首貸服務中心、普惠金融服務港灣實現所有州、市全覆蓋。建立金融、科技、產業、財政協同工作機制,加大對專精特新、高新技術企業等科技型企業的金融支持力度,提供精準金融服務。加大制造業民營、小微企業資金供給,支持設備更新、技術改造、綠色轉型發展。便利小微跨境電商企業貿易外匯收支業務準入,銀行和支付機構按規定憑交易電子信息辦理貨物貿易收支業務時,對年度貨物貿易收匯或付匯累計金額低于等值20萬美元(不含)的小微跨境電商企業,免于辦理名錄登記。優化出口信用保險承保和理賠條件,擴大中小微外貿企業承保覆蓋面。鼓勵銀保合作,為小微企業提供信用保險項下的貿易融資服務。(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金融管理局、中國人民銀行云南省分行、金融監管總局云南監管局、云南證監局和各州、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助力鄉村振興國家戰略有效實施。落實《云南省金融支持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工作方案》。持續推動金融服務重心下沉,保持農村基礎金融服務全覆蓋。加大對脫貧地區、國家和省級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金融支持力度。強化易地搬遷安置區后續發展金融服務。扎實推進脫貧人口小額信貸工作,對符合條件的脫貧農戶應貸盡貸。推動防止返貧類保險擴面提標。圍繞產業發展、基礎設施建設、農村環境整治、農民增收、文化繁榮、城鄉融合等領域加強金融支持。聚焦發展縣域經濟、學習推廣浙江“千萬工程”經驗、建設現代化邊境幸福村,探索構建縣、鄉、村三級金融服務鄉村創新試點,增強縣鄉村金融服務聯動性。加大對糧食全產業鏈各個環節、各類主體的金融保障力度。加大對農業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的金融支持力度,提升農業科技金融服務水平。圍繞全省“三大經濟”重點產業布局,支持各地打造“土、特、產”金融服務品牌,提高農業產業鏈金融發展水平,推動提升特色農業綜合效益。(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林草局、省金融管理局、中國人民銀行云南省分行、金融監管總局云南監管局、云南證監局和各州、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提升民生領域金融服務質量。圍繞民族團結進步示范區建設,持續強化對創業就業、教育醫療、住房養老等民生重點領域的金融支持,更好服務民生保障。推動創業擔保貸款提質增效。加大國家助學貸款投放力度。針對新市民、老年人、殘疾人、靈活就業人群等,豐富操作簡便、期限適配、金額適度的金融產品。支持養老服務、醫療衛生服務產業發展。支持具有養老屬性的儲蓄、理財、保險、基金等產品發展。注重加強對老年人、殘疾人群體的人工服務、遠程服務、上門服務,完善無障礙服務設施。開展銀行服務網點適老化示范達標試點和“老年人現金服務示范網點”創建活動。落實金融服務生僻字處理指南。(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省金融管理局、團省委、省婦聯、省殘聯、中國人民銀行云南省分行、金融監管總局云南監管局、云南證監局和各州、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發揮普惠金融支持綠色低碳發展作用。聚焦努力成為生態文明建設排頭兵,加快普惠金融與綠色金融的融合發展。加大“九湖”流域及農業面源污染綜合治理、綠美鄉村建設等領域金融支持力度。引導金融機構為小微企業、農企農戶技術升級改造和污染治理等生產經營方式綠色轉型提供支持。倡導綠色低碳生活方式,支持低碳農房建設及改造、綠色家裝行業發展、新能源交通工具消費等。鼓勵開展環境保護、氣候變化、綠色產業、綠色生活等領域的保險服務,推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碳匯指數保險、林木保險發展。拓寬農業農村綠色發展融資渠道。指導企業積極運用綠色債券融資。(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林草局、省金融管理局、中國人民銀行云南省分行、金融監管總局云南監管局、云南證監局和各州、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豐富重點領域產品服務模式。鼓勵金融機構針對小微企業輕資產特點,積極開展小微企業供應鏈票據、應收賬款、存貨、倉單、訂單和保單融資業務,拓展小微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服務。圍繞科技型企業“輕資產、重技術”發展規律,積極落地“企業創新積分制”金融產品,支持“創新賦資”。鼓勵保險機構積極落地支持研發活動、知識產權領域的科技保險險種,分擔科技創新風險。穩妥推廣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和林權抵押貸款。深入探索開展禽畜活體、養殖圈舍、農機具、大棚設施等涉農資產抵押貸款。支持基于碳排放權、排污權、用能權等環境權益融資工具創新。推進國家儲備林建設貸款、建立林權收儲擔保機制、探索林業碳匯金融業務。鼓勵創新開展“氣象指數保險+”等農業氣象保險服務。(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林草局、省金融管理局、省氣象局、中國人民銀行云南省分行、金融監管總局云南監管局、云南證監局和各州、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健全多層次普惠金融機構組織體系
(八)引導各類銀行機構堅守服務定位。推動健全敢貸、愿貸、能貸、會貸長效機制,提升普惠金融供給能力和可持續性。引導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進一步下沉服務重心,做深做實普惠金融考核激勵、資源傾斜等內部機制。推動城市商業銀行立足本地、服務本地,突出服務特色,深耕普惠客群,實現差異化發展。發揮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網點多、覆蓋廣、貼近農村的優勢,堅守支農支小定位,精準把握服務重點,提升服務能力。支持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發行小微企業金融債券、“三農”金融債券,提升服務能力。推動開發性、政策性銀行深化與商業銀行合作,優化普惠金融領域轉貸款業務模式,提升精細化管理水平,穩妥開展對小微企業的直貸業務。(省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云南省分行、金融監管總局云南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發揮其他各類機構補充作用。引導小額貸款公司發揮靈活、便捷、小額、分散的優勢,提升普惠金融服務效能。推動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降費讓利,擴大支農支小業務規模。支持金融租賃、融資租賃公司助力小微企業、涉農企業盤活設備資產,推動實現創新升級。引導商業保理公司、典當行發揮金融服務補充作用,更好服務普惠金融重點領域。引導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專注不良資產收購處置,積極服務地方不良資產化解及存量盤活。(省財政廳、省金融管理局、金融監管總局云南監管局和各州、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完善高質量普惠保險體系
(十)建設農業保險高質量服務體系。推動農業保險“擴面、增品、提標”。穩妥推進稻谷、小麥、玉米三大糧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險以及橡膠收入保險保費補貼政策實施。落實中央及省級財政以獎代補政策,鼓勵各地穩步擴大花卉、咖啡、肉牛等優勢特色農產品保險覆蓋面。根據保險實施效果及財力狀況,適時將優勢特色農產品保險納入省級財政補貼險種范圍。鼓勵保險機構積極開發收入保險、氣象指數保險等新型險種。積極發展農房火災保險,推動地震巨災保險試點擴面。推進農業保險承保理賠電子化試點,完善承保理賠流程,提高服務效率。(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應急管理廳、省林草局、省氣象局、金融監管總局云南監管局和各州、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發揮普惠型人身保險保障民生作用。擴大城市定制型商業醫療保險、稅優健康保險等普惠保險產品覆蓋面。按照國家統一部署,推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有序發展。做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完善專業化服務體系,推動“一站式”理賠。支持城市定制型商業醫療保險發展,促進與基本醫保有效銜接。鼓勵發展面向縣域居民的健康險業務,擴大縣域地區覆蓋范圍,拓展保障內容。支持保險公司因地制宜發展面向農戶的意外險、定期壽險業務,提高農戶抵御風險能力。(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省醫保局、省殘聯、省稅務局、金融監管總局云南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支持保險服務多樣化養老需求。鼓勵開發各類商業養老保險產品,有效對接企業(職業)年金、第三支柱養老保險參加人和其他金融消費者的長期領取需求。探索開發投保簡單、交費靈活、收益穩健、收益形式多樣的商業養老年金保險產品。擴大專屬商業養老保險、老年人意外傷害保險等適老性強的保險覆蓋面。擴大養老服務綜合責任保險覆蓋范圍,加大對養老服務企業的風險保障力度。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引導保險資金加大養老機構、養老服務投資力度,鼓勵設立集醫療、康養為一體的綜合性養老社區,探索實現長期護理、風險保障與機構養老、社區養老等服務有效銜接。(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健康委、金融監管總局云南監管局和各州、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提升資本市場服務普惠金融效能
(十三)拓寬經營主體直接融資渠道。發揮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服務中小微企業的“苗圃”作用,完善云南省股權交易中心基礎服務功能,設立“專精特新”板。推進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與滬深北交易所、新三板互聯互通。以全面實行股票發行注冊制為契機,支持中小微企業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拓寬融資渠道、降低融資成本、逐層漸次成長。深入落實云南省企業上市倍增計劃。引導省內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投早、投小、投科技、投專精特新”,“抱團”服務全省中小微企業。發揮好“云南省科技創新基金聯合體”作用。支持民營企業債券融資,推動更多央地合作增信項目落地。(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金融管理局、中國人民銀行云南省分行、云南證監局和各州、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豐富資本市場服務涉農主體方式。引導符合條件的涉農企業、欠發達地區和民族地區企業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直接融資和并購重組。用足用好脫貧地區企業首發上市優惠政策,加大對涉農、民生、綠色低碳等重點領域支持力度。爭取我國三大商品期貨交易所持續推動橡膠、白糖、生豬等農產品“保險+期貨”項目在我省落地,豐富保障品種,擴大保障規模,助力涉農主體風險管理。(省農業農村廳、省金融管理局、中國人民銀行云南省分行、金融監管總局云南監管局、云南證監局和各州、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滿足居民多元化資產管理需求。支持證券基金期貨資管產品穩健發展,引導證券投資基金規范健康發展,推動各類中長期資金加強權益類資產配置。聚焦交通、生態環保、保障性租賃住房等重點領域,加快推進基礎設施REITs常態化發行,加大項目儲備和培育力度。(省發展改革委、省金融管理局、中國人民銀行云南省分行、金融監管總局云南監管局、云南證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有序推進數字普惠金融發展
(十六)提升普惠金融科技水平。支持金融機構深化運用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區塊鏈等科技手段,優化普惠金融服務模式,改進授信審批和風險管理模型,提升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涉農主體等金融服務可得性和質量。推動互聯網保險規范發展,增強線上承保理賠能力,通過數字化、智能化經營提升保險服務水平。(省農業農村廳、省金融管理局、中國人民銀行云南省分行、金融監管總局云南監管局、云南證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打造健康的數字普惠金融生態。支持金融機構依托數字化渠道對接線上場景,緊貼小微企業和“三農”、民生等領域提供高質量普惠金融服務。在確保數據安全的前提下,鼓勵金融機構探索與小微企業、核心企業、物流倉儲企業等供應鏈各方規范開展信息協同,提高供應鏈金融服務重點群體效率。鼓勵將數字政務、智慧政務與數字普惠金融有機結合,加強金融與教育、醫療、社會保障、財政、市場監管、社會救助等系統互聯互通,提升繳費、查詢、遠程服務等縣域基本公共服務便捷性。依托五級現金服務網格化體系,保障人民群眾日常現金使用。穩妥推進數字人民幣試點,聚焦“普惠+邊貿”,逐步擴大數字人民幣應用場景。(省委網信辦、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金融管理局、中國人民銀行云南省分行、金融監管總局云南監管局、云南證監局和各州、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八)提升數字普惠金融監管能力。加強數字普惠金融監管,推進監管信息系統等智慧平臺建設,提升監管科技運用水平。保持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的嚴打態勢,開展專項打擊和綜合治理。加強一站式多元解紛和訴訟服務體系建設,助力普惠金融領域糾紛高效化解。加強金融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維護公平公正的金融競爭環境,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金融營商環境。(省委網信辦、省公安廳、省市場監管局、省金融管理局、省法院、省檢察院、中國人民銀行云南省分行、金融監管總局云南監管局、云南證監局和各州、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著力防范化解重點領域金融風險
(十九)加快中小銀行改革化險。堅持早識別、早預警、早暴露、早處置,建立健全風險預警響應機制,強化城商行、農商行、農信社、村鎮銀行等風險監測,堅持分類施策,穩慎推進風險處置。推進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一省一策”深化改革,支持符合條件的州、市組建統一法人農商行。統籌推動村鎮銀行整頓重組、減量提質。落實金融資產風險分類新規,加大不良資產處置力度,嚴防信用風險反彈。多渠道補充中小銀行資本。嚴格限制和規范中小銀行跨區域經營行為。壓實金融機構及其股東主體責任,壓實各級政府、金融監管、行業主管等各方責任。建立高風險機構常態化風險處置機制。(省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云南省分行、金融監管總局云南監管局和各州、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完善中小銀行治理機制。推動黨的領導和公司治理深度融合,構建簡明實用的公司治理架構,建立健全審慎合規經營、嚴格資本管理和激勵約束機制。開展法人銀行公司治理監管評估,強化問題整改,持續提升公司治理監管質效。強化股權管理,加強穿透審查,嚴肅查處虛假出資、循環注資等違法違規行為。嚴格約束大股東行為,嚴禁違規關聯交易。完善高管遴選機制,提升高管人員的專業素養和專業能力。壓實村鎮銀行主發起行責任,提高持股比例,強化履職意愿,做好支持、服務和監督,建立主發起行主導的職責清晰的治理結構。落實好涉及中小銀行行政監管與刑事司法雙向銜接工作機制。(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法院、省檢察院、中國人民銀行云南省分行、金融監管總局云南監管局和各州、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一)堅決打擊非法金融活動。堅持金融業務持牌經營,加強市場準入管理,依法將各類金融活動全部納入監管,切實維護金融市場秩序和社會大局穩定。及時發現和堅決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嚴肅查處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非法攬儲、非法發行股票債券等非法金融業務。嚴厲打擊洗錢、地下錢莊、涉恐融資等金融違法犯罪活動。嚴厲打擊健康養老、鄉村振興、財富管理等領域以普惠金融名義開展的違法犯罪活動。深入落實《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健全工作長效機制。加強非法金融活動監測預警,加大依法查處工作力度,提高早防早治、精準處置能力。加強金融從業人員行為管理,防止從業人員參與非法金融活動。(省委網信辦、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市場監管局、省金融管理局、省法院、省檢察院、中國人民銀行云南省分行、金融監管總局云南監管局、云南證監局和各州、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強化金融素養提升和消費者保護
(二十二)提升社會公眾金融素養和金融能力。加強金融知識普及多部門協作聯動,持續開展“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教育宣傳周、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教育宣傳月等活動,提升消費者金融安全意識和風險管理能力。穩步建設金融教育基地、投資者教育基地,推進將金融知識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培養全生命周期財務管理理念,培育消費者、投資者選擇適當金融產品的能力。組織面向農戶、新市民、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低收入人群、老年人、殘疾人等重點群體的教育培訓,提升信息化產品使用能力,增強個人信息保護意識。(省委網信辦、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省金融管理局、省殘聯、中國人民銀行云南省分行、金融監管總局云南監管局、云南證監局和各州、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三)健全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體制機制建設,強化消費者權益保護全流程管控,切實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落實金融產品銷售行為可回溯監管制度。暢通金融消費者維權渠道,提升12378銀行保險消費者投訴維權熱線服務能力。推動完善金融機構處理投訴、第三方機構組織調解、訴訟與調解相銜接的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引導金融機構加入全國12315平臺在線消費糾紛解決(ODR)機制,提高糾紛化解效率。開展金融機構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評估和評價,加大監管披露和通報力度,推進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監管執法合作機制建設。加強金融廣告監測,依法查處虛假違法金融廣告。(省市場監管局、省金融管理局、省法院、省檢察院、中國人民銀行云南省分行、金融監管總局云南監管局、云南證監局和各州、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加強普惠金融發展政策引導
(二十四)強化貨幣政策引領。加大支農支小再貸款、再貼現支持力度,用好差別化存款準備金率、宏觀審慎評估等政策工具,引導擴大普惠金融業務覆蓋面。因地制宜開展“再貸款+”、“再貼現+”定向支持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提升政策效果。持續釋放利率市場化改革效能,暢通利率傳導機制,更好發揮對普惠金融的支持促進作用。(中國人民銀行云南省分行牽頭負責)
(二十五)落實差異化監管政策。定期開展商業銀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監管評價和金融機構服務鄉村振興考核評估,加強結果運用。深入落實普惠金融監管考核指標和貸款風險權重、不良貸款容忍度等監管制度,引導金融資源向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傾斜。(省金融管理局、中國人民銀行云南省分行、金融監管總局云南監管局、云南證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六)用好財稅政策支持工具。用足用好中央財政支持普惠金融發展示范區獎補政策。落實金融企業呆賬核銷管理制度,提高普惠金融領域不良貸款處置效率。加大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獎補,以及脫貧人口小額信貸、創業擔保貸款、優質中小企業貸款等貸款貼息及獎補力度。加大政策性農業保險、優勢特色農產品保險保費補貼力度。落實資本市場發展專項資金、省科技金融結合專項資金等扶持政策。落實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戶等普惠金融重點群體貸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政策。(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農業農村廳、省稅務局和各州、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優化普惠金融發展環境
(二十七)優化普惠金融法治環境。深入落實金融領域有關法律法規,打造市場化、法治化金融服務環境。落實強監管嚴監管要求,加大稽查檢查力度,堅決懲治違法違規行為,增強監管震懾力和權威性。完善地方七類機構監管實施細則,補齊規則和監管短板。加強央地協同,推進信息共享,強化監管合力。探索建立受理不良資產處置法律訴訟簡便程序,可按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訴訟費用。(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市場監管局、省金融管理局、省法院、省檢察院、中國人民銀行云南省分行、金融監管總局云南監管局、云南證監局和各州、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八)高水平建好中小企業融資綜合信用服務平臺。深入推進云南省中小企業融資綜合信用服務平臺(地方征信平臺)建設,推動數據全歸集、服務全覆蓋、政策全上線,更好惠企利民。深化“數據+政策+金融”服務模式,形成信用信息、金融政策、金融產品“一張網”。以應用為導向,促進供需兩端有效對接,不斷提高數據質量,嚴守安全底線,確保平臺高效平穩運行。完善創新創業、鄉村振興、社會保障等領域服務,拓展創業擔保貸款、脫貧人口小額信貸、優質中小企業貼息貸款等政策線上辦理功能,讓平臺使用更快捷便利。(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司法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林草局、省金融管理局、省數據局、省法院、省檢察院、昆明海關、省稅務局、省氣象局、中國人民銀行云南省分行、金融監管總局云南監管局、云南證監局和各州、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九)強化農村支付環境和社會信用環境建設。加強農村地區支付結算基礎設施建設。拓寬偏遠地區惠農支付業務覆蓋面。推動新興支付工具在農村地區推廣應用。探索農村基層黨組織參與信用環境建設途徑,穩步推進“黨建+信用”示范村試點。持續開展信用戶、信用村、信用鄉(鎮)創建工作,依法依規采集農戶信息,不斷提升農戶信用檔案覆蓋面,鼓勵開展“整村授信”。推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檔評級,推動地方征信平臺逐步歸集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信息,開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信用評價。加強信用教育,完善對逃廢債行為的聯合懲戒機制,優化信用生態環境。(省發展改革委、省司法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林草局、省金融管理局、中國人民銀行云南省分行、金融監管總局云南監管局和各州、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優化普惠金融風險分擔補償機制。深化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建設,構建省、州市、縣三級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加大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擔保費補貼、風險補償、資本金補充和以獎代補等支持力度,通過名單動態管理和績效評價機制加大考核力度,引導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聚焦支農支小主業,提升擔保服務能力。加強與國家融資擔?;鸷献?,穩步擴大銀擔“總對總”批量擔保業務和再擔保業務規模。構建政府性融資擔保風險分擔機制。深入落實脫貧人口小額信貸風險補償機制。支持有條件的州、市建立健全支農支小貸款風險補償機制。(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省金融管理局、金融監管總局云南監管局和各州、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一)加快推進融資登記基礎平臺建設。發揮動產融資統一登記公示系統和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功能,拓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涉農主體等經營主體抵質押融資業務。用好知識產權質押信息平臺,探索完善知識產權評估、登記、流轉體系。探索完善農村產權確權頒證、抵押登記、流轉交易、評估處置制度機制,推動建設農村產權流轉平臺。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試點,完善使用權抵押路徑。探索頒發農村規模化流轉土地經營權證,暢通農村土地經營權抵押融資渠道,建立風險補償機制。推進銀行“三資”管理平臺建設,迭代升級“一部手機云企貸”。推動不動產登記向銀行業金融機構延伸服務網點,提供融資、轉貸、續貸、展期和申請抵押登記一站式服務。(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市場監管局、中國人民銀行云南省分行和各州、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二)推進普惠金融跨境合作。圍繞加快建設我國面向南亞東南亞輻射中心,緊抓《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RCEP)實施和中老鐵路運營機遇,支持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和風險可控的情況下深化金融跨境合作,提高金融服務跨境貿易、跨境物流、跨境投資能力。推動在滇金融機構與周邊國家金融機構加強合作,暢通人民幣跨境結算渠道,支持跨境人民幣業務創新。不斷豐富完善面向RCEP、“一帶一路”共建國家的跨境保險服務生態。在風險可控前提下加大對周邊國家扶貧援助項目金融支持力度。加強邊境經濟合作區、跨境經濟合作區、沿邊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自由貿易試驗區等重點區域政策協同,推動跨境金融的區域性創新以及離岸金融服務。(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金融管理局、中國人民銀行云南省分行、金融監管總局云南監管局、云南證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加強組織保障
(三十三)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完善黨領導金融工作的制度體系,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把堅持黨的領導全面有效落實到普惠金融各領域各方面各環節。強化各級黨組織作用,切實把黨的領導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縱深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堅決懲治金融腐敗,堅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體推進。落實黨政主要領導負責的財政金融風險處置機制。堅持政治過硬、能力過硬、作風過硬標準,鍛造忠誠干凈擔當的高素質專業化金融干部人才隊伍。(有關部門和各州、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四)做好監測評估。建立健全與高質量發展相適應的普惠金融指標體系,探索開展以區域、機構為對象的普惠金融高質量發展評價評估。加強企業調研走訪,適時開展小微企業、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等融資需求、融資獲得調查分析。做好金融機構信用信息應用和云南省中小企業融資綜合信用服務平臺運用監測評估。(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省金融管理局、中國人民銀行云南省分行、金融監管總局云南監管局、云南證監局和各州、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五)開展試點示范。持續推進中央財政支持普惠金融發展示范區建設。開展鄉村振興金融創新基地、金融支持特色鄉鎮、綠色金融示范區等試點示范。加快省級金融服務鄉村振興示范區建設。鼓勵各地積極探索普惠金融發展有效模式和有益經驗。深入發揮“銀稅互動”和“銀商合作”示范效應。(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市場監管局、省金融管理局、省稅務局、中國人民銀行云南省分行、金融監管總局云南監管局、云南證監局和各州、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六)加強組織推動。構建普惠金融高質量發展統籌協調機制,加強政府部門、金融機構溝通銜接,根據職責分工強化協同聯動,發揮貨幣、監管、財稅、產業等配套政策聯動效應,形成政策和工作合力,扎實推進本方案各項任務落實落地。加強對任務落實情況的監督,強化重點工作進展調度,協調解決工作推進中的困難和問題。(有關部門和各州、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